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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信

分手信

商品编码: 100916419
  • ISBN:
  • 9787530954164

  • 出版日期:
  • 2008-10-01
  • 开本:32开
  • 装帧:平装
  • 字数:160000
    原价:¥25.00  现价:¥17.50   折扣:70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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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离开,才是真正的爱!
  纽约时报畅销书排行榜冠军,亚马逊网络书店文学小说类冠军,出版者周刊精装小说榜冠军,以35种语言畅销全球4500万册。
  美国首屈一指的“纯爱小说天王”尼古拉斯·斯帕克思与J.K.罗琳、斯蒂芬·金并列全球最富作家排行榜。吴佩慈:如果你问我什么是好的罗曼史,这就是罗曼史中的经典。
  “亲爱的约翰”,信的开头写道,伴随着这两个字的是一颗破碎的心和两个被永远改变了的生命。
  什么叫做真正地爱一个人?
  在你内心深处,是否也有这样的迷惘?
  甚至,是否也藏有一个分手的决定、一段分手的记忆?
  《分手信》带给我们一个个沉浸在感情世界中的忘我片刻,也带领我们去寻思──爱的真义。
内容简介

什么叫做真正地爱一个人?在你内心深处,是否也有这样的迷惘?甚至,是否也藏有一个分手的决定、一段分手的记忆?《分手信》的故事是你我都可能面对的爱情课题,主人公的喜怒爱乐与人生起伏,带给我们一个个沉浸在感情世界中的忘我片刻,也带领我们去寻思──爱的真义。


●纽约时报畅销排行榜冠军 ●出版者周刊精装小说榜冠军
●华尔街时报精装小说榜冠军 ●华盛顿邮报精装小说榜冠军
●丹佛邮报精装小说榜第六名 ●今日美国报不分类书籍榜第三名
●亚玛逊网络书店不分类总榜第五名、文学小说类冠军
●邦诺网络书店不分类总榜冠



[作者介绍]
尼古拉斯•斯帕克思(Nicholas Sparks),当代首屈一指的美系纯爱小说畅销天王,当代两位同时有精装和平装作品在榜上停留超过一年的作者,另外一个是J.K. 罗琳。
他的作品,在全美发行超过5000万册,海外销量超过1200万册,全球销量逾四千五百万册,在三十五个国家和地区发行。分手信是作者的第十一本作品。
同时,他的作品也是电影导演的最爱《手札情愿》《瓶中信》《留住一片情》都赢得了不俗的票房,9月26日,《罗丹岛之恋》全球首映,被称为是《廊桥遗梦》后最值得期待的情感大片。目前仍有多部小说在筹拍。



[内容简介]
生长于单亲家庭的约翰,与沉默寡言而沉迷于钱币收集的父亲互动不良,原本自暴自弃、终日不知所以,但于毅然投效军旅后成长蜕变,并意外结识清纯可人的莎文娜。透过莎文娜,放浪形骸的约翰不只重新认识爱情,更从拒绝接受转变为正视父亲的社交障碍问题。
  正值花样年华的莎文娜,受到邻居自闭儿的启发,怀抱着纯真理想与热情信念,投入关怀弱势族群的社会工作,进而成为约翰与父亲重建良好关系的推手。然而,莎文娜带给约翰的,不只是纯净而刻骨的情感、深远的影响,还有一封让约翰的世界风云变色、却也让约翰更深刻思索爱情真义的──分手信。
约翰与父亲将如何寻求与彼此相处的方式?约翰与莎文娜的感情将如何发展?天真善良的莎文娜为什么写下那一封分手信?收到分手信之后的约翰将如何自处?多年后,始终无法忘怀的约翰来到莎文娜的家乡,他将有什么意外的发现?而发现真相之后的约翰,又该如何做出抉择?


[媒体推荐]
对斯帕克思来说,每件重要的事情都有固定的形式和充分的装饰,琳琅满目,满是永恒而朴素的追求和多舛的命运传说。
——《华盛顿邮报》专栏
充满渴望。
——《出版人周刊》
斯帕克思不负盛名…… 此书是对勇敢和自我牺牲的勇士精神的最佳阐释。
——《书单》

短评

一个无所事事的少年和一个热心助人善良又单纯的女子在沙滩上开始他们的邂逅,故事从夏日热恋开始,嗯……有觉得很熟悉的感觉吗?因为又是另一部斯帕克思赚人热泪的浪漫爱情小说。我记得这是我由北京飞无锡的时候在飞机上看的小说,专心地看了两个多小时,飞机也在一片大雪中降落在无锡机场;那是昨夜开始下的大雪,没想到后来大雪由浪漫到一发不可收拾,史帕克的《分手信》也都让我哭到一发不可收拾。如果你问我什么是好的罗曼史,这就是罗曼史中的经典。

男主角付出的是大爱与无私的爱,只希望他爱的人幸福而不是去拥有。最后默默地坐在山坡上看到女主角与复原的丈夫看似温馨与相爱,他也得到了最大的满足。虽然他现在孑然一身,但他让他爱的人得到了最大的幸福。真爱就是如此了吧!不问代价地去付出,去让你爱的人快乐。换成你和我,我们做得到吗?

电影2009年会上,好期待喔~!好想边看边大哭一场,发泄一下女人过多的浪漫情怀。

——吴佩慈

作者简介
尼古拉斯·斯帕克思,美式纯爱系小说天王,全球销量最多的美国作家之一。擅长从你我熟悉的平凡人物与简单故事取材,刻画纯净而刻骨的情感,陪伴读者一同遍尝爱的甘甜与苦楚,刺激大众思考情爱的真谛,抚慰世人渴望爱而又为爱所伤的心灵。 斯帕克思名下畅销书众多,迄今已有6部作品荣登《纽约时报》畅销书排行榜冠军,著作发行全球逾5千万册,并有多部作品拍成电影,包括《瓶中信》《手札情缘》与《罗丹岛之恋》。
书摘与插图
第一部
  1
  二○○○年,维明顿
  我叫约翰·泰里,生于公元一九七七年,在北卡罗莱纳州维明顿长大。维明顿以身为州内最大港市为荣,还有久远繁盛的历史,不过我现在觉得这个城市之所以存在全是偶然。当然,宜人的天气、完美无瑕的海滩都很吸引人,不过大批移民潮多半来自北六小州,是些看准低廉房价、想在海边养老的大批退休人士。涌入的新移民似乎让这个城市有些措手不及,毕竟小小的腹地就仅是开普菲尔河与海洋间的方寸之地。十七号公路北通麦尔托海滩、南达查尔斯顿,将此城一分为二,同时也是主要交通干道。当我还小的时候,开普菲尔河附近的旧城区到莱兹维尔海滩开车只要十分钟,不过中间的红绿灯和购物中心实在太多,尤其周末假日游客蜂涌而入,我爸和我可以花上一个钟头才到。莱兹维尔海滩位在维明顿北端海岸外的小岛上,无疑是州内远近知名的海滩胜地。沿着沙丘而建的房子贵得离谱,大部分都在夏天租给度假的游客。虽说外滩因为是海上的岛链,感觉起来就比较浪漫,也因为奥威尔和威尔柏这对莱特兄弟那次著名的试飞,让外滩颇负盛名。不过说句良心话,不管去哪里度假,一般人只有在找得到麦当劳或汉堡王的地方才会自在,不仅是因为万一小朋友不喜欢当地名产时不会饿肚子,在大城附近,夜生活的选择也比较多。
  跟所有的城市一样,维明顿有富人住的地方,也有穷人出没的区域。我爸工作的地方是世界上最稳定、最单纯的公家单位—邮局,每天就是帮邮局送信。他的那份薪水还够我们生活,不算富裕,但是过得去。我们没什么钱,不过住的地方靠近富人区,刚好让我能上城里其中一所最好的学校。不过我家跟朋友家都不一样,我家又小又旧,前廊还有一部分开始塌陷,不过庭院倒是维持不少门面,院子里有一棵很大的橡树,八岁的时候,我还跑到附近工地捡了不少木头,自己盖了一栋树屋。我爸从头到尾没帮过忙(如果他钉了根钉子,那大概真的是意外);同一年夏天,我也无师自通学会冲浪。我想其实早在那个时候,我就应该要了解我跟爸是天差地别,不过只能说小时候真的懂得不多。
  爸和我两个人不能再差更多了:爸害羞内向;我老是活力充沛,而且讨厌独处。爸觉得教育很重要;但是对我来说,学校是一个有运动社团和体育课的俱乐部。爸的姿势不良,走路常常拖着脚;我到哪里都是跳来跳去,老是叫他计时,看我从街头跑到街尾再回来要花多久。到八年级的时候我已经比爸还高了;一年后比腕力也赢他。我们的外表也完全不同。爸的头发是沙金色、眼睛是淡褐色的,还有雀斑;我是褐色头发和眼珠,橄榄色的皮肤到夏天会晒成黝黑,我们长得一点也不像,难怪有些邻居觉得怪,不过这也难免,毕竟爸是一个人把我养大。后来我比较大以后,还听过邻居嚼舌根,说妈在我不到一岁的时候跟人跑了。虽然后来我怀疑起妈是否真的红杏出墙,不过爸从来都没证实过。爸只说妈发现自己太早结婚,还没准备好要为人母亲。爸从没埋怨过,不过也没有说过妈的好话。但是一定叫我在祈祷的时候记得提到妈妈,不管她人在哪里、做了什么。”你让我想起你妈。”有时候爸会这样说。时至今日,我既不曾也不想跟我妈说一句话。
  我想爸应该很快乐,这样说,是因为爸不太表露情绪。长大到现在,我们也很少亲吻或拥抱,就算有,通常感觉起来很平淡,就像在尽该尽的义务一样。我知道爸很爱我,因为他尽全力把我拉拔长大;生我的时候爸已经四十三岁了,有时候我真觉得,与其当个父亲,爸如果是个修道士或许会更好。爸是我见过最安静的人。对我的生活很少过问,几乎不生气,也很少开玩笑。生活是一成不变的规律。每天早上都准备炒蛋、培根和土司当早餐;晚上煮晚饭的时候,就静静听我讲学校发生的事情。跟牙医约诊,会在两个月前就敲定;每个星期六早上付账单、星期天下午洗衣服;每天早上七点三十五分准时出门上班。爸几乎没有社交生活,每天多半自己一个人,走固定的路线送信和包裹。爸从来就没有约会,周末晚上也从来没跟朋友打牌;家里的电话几个星期不响是很稀松平常的事。就算真有电话来,不是打错的,就是电话营销。我知道爸自己一人把我养大一定很不容易,但是他从不抱怨,甚至连我让他失望的时候也没有。
  大部分的晚上我都自己一个人,爸忙完一天该做的事情后,就会躲回书房继续玩钱币。钱币是爸这辈子最大的热情。坐在书房看钱币的他最快乐,通常都是花时间读一份收藏家的通讯报《灰页》,顺便决定下一次要添购哪枚硬币。其实最早开始收藏钱币的是我爷爷;爷爷心目中的英雄是刘易斯.艾理阿斯伯格,一个来自巴尔第摩的金融家,这人是唯一一个完整收藏美国硬币的玩家,包括所有不同的铸造日期和造币厂标志的版本。这个人的收藏就算没超过,也起码跟国家艺术博物馆有拚。奶奶在一九五一年过世,后来爷爷更是执意要跟爸一起扩展钱币收藏的规模。每年夏天,这对父子坐火车南征北讨,到铸造厂购买新发行的硬币,或是参加东南各州的钱币博览会,同时爷爷也跟国内很多交易商打好关系,几年下来,就花了好大一笔钱换购、扩增收藏。不过跟艾氏不同,爷爷一点也不富有,只是在布尔高市开了一家杂货店。等城里开了一家威吉利便利商店,爷爷的店就倒了,所以也没机会建立一批媲美艾氏的收藏。即使如此,他每一分多余的钱都还是投到购买钱币上。爷爷同一件夹克就穿了三十年,一辈子都开同一辆车,我很确定,爸高中毕业后没升学,就只在邮局上班,也是因为家里没有多余的钱让他上大学。爷爷的确有点怪,不过就跟爸一样。我想就是有其父必有其子那句老话。爷爷过世以后,在遗嘱里特别交代要把房子卖了,所得的钱一定要继续投资在购买更多钱币上。其实就算没有他的提醒,爸爸反正也是会这么做的。
  等到爸继承那一批收藏,就已经值不少钱,通货膨胀到高峰的时候,黄金一盎司价值八百五十美元,那批钱币就是一笔很不错的资产,足够我节俭的爸爸退休好几次都有剩,不过毕竟那一阵子是通货膨胀,这些钱币当然就比二十年后的现在要值钱。爸和爷爷收集钱币都不是想要发财,这两个人喜欢的是过程中寻宝的刺激,还有从中建立父子之间紧密的联系。要找一枚特定的钱币的确要花上很多时间精神,找到以后,还要想尽办法跟卖家讨价还价,讲个好价钱。有时候想找的钱币还负担得起,有时候却是高不可攀的天价。不过爸和爷爷收集到的每一枚硬币都是珍宝。爸也希望能和我一起延续这个昂贵的嗜好,当然也包括其中必须的牺牲。长大的过程中,冬天睡觉都要多盖毯子才会暖;每年就只有一双新鞋;我从来就没买过新衣服,除非是救世军或教会乐捐。我爸连相机都没有,我们两个唯一一张合照,是在亚特兰大的钱币博览会,我们站在一个交易商的摊子前面,那个商人拍了我们的照片再寄给我们。这张相片后来就一直放在爸的书桌上,相片里,爸的手臂搭在我的肩膀上,我们两个人都笑容满面,我手里握着一枚一九二六年铸造的野牛五分镍币,那枚硬币状况完好,是我跟爸刚到手的收藏。那枚硬币是野牛镍币里最稀少的一批,我们后来一整个月就只能吃热狗和烤豆子,因为买入价比预期高出太多。
  我是不在乎自己错过什么,起码有一阵子是这么想的。从一开始爸跟我讨论钱币的时候,就把我当成大人看,那时候我了不起只有七、八岁。要是有大人,尤其是自己的爸爸,把自己当成大人一样平等对待,对任何小孩来说,都是很兴奋的事。我很享受爸灌注在我身上的注意力,也努力吸收他教我的知识。过了不久,我就能告诉你,一九二七年跟二四年相比,多铸了多少圣高敦斯双鹰硬币;为什么在纽奥良铸造的巴柏一角硬币比同年在费城铸造的多值十倍,即使是现在我也还是懂得不少。不过跟爸不一样,最后我并不想继续收集钱币。钱币是我爸唯一能讨论的话题,有六、七年的周末,我都跟爸在一起四处搜寻钱币,而不是跟朋友厮混。但是后来跟大部分的男孩子一样,我开始注意到别的事情:运动、异性、车子和音乐。长大到十四岁时,我就几乎很少待在家。怨怼也越来越深,与朋友相较之下,我渐渐发现自己跟别人的不同。朋友总是有钱去看电影,或买一副时髦的太阳眼镜,我却得在家努力凑几个二十五分钱,才能去麦当劳买个汉堡。十六岁那年,好几个朋友收到汽车当生日礼物;爸却只给我一个在卡森市铸造的摩根一元银币;家里沙发上的裂痕用一条毛毯掩盖,我家也是附近唯一一个没有有线电视或微波炉的家庭。后来冰箱坏了,爸买了一个二手货。那冰箱的颜色是世界上最丑的绿,跟厨房其它地方完全不配。想到要请朋友过来我就别扭,爸因而成了代罪羔羊。我知道这很不成熟,如果我真的要钱,大可以去割割草、打点零工什么的,但我就是怪罪到爸爸头上,当时的我像蜗牛一样盲目、像骆驼一样蠢。但纵使现在我告诉你我很后悔,一切也都不能重来了。
  爸感觉到我们之间的情况有变,但是不知道如何是好。虽然他试过了,用的是他唯一知道的方法,也是爷爷唯一的方法,就是讨论钱币。只有这个话题会让爸自在。除了这个,爸也继续帮我煮早餐和晚餐,但是我们越来越陌生。在此同时,我也和一直以来的朋友疏远了,这些人最后都变成小团体,而区分的标准是谁要看什么电影,或者谁最近在购物中心买了哪一款衬衫。我发现自己是个旁观一切的外人,后来心想,去他的,学校里总有我的容身之处,就这样我开始跟那群所谓的坏学生混在一起,那群人什么都不在乎,最后我也一样。开始逃学、抽烟,还因为打架被停课三次。
  我也放弃了运动。一直到高二我都还跑田径、打足球和篮球。有时候回到家,爸会问我学校的情况,不过如果我讲到细节,爸很明显地不自在,因为他对运动一无所知。爸这一辈子都没有参加过团体竞赛;高二那年有一次来看我打篮球,坐在场边,头发半秃,穿着破旧的运动夹克,两脚袜子还不成对。虽然爸并不会太胖,但是裤子的腰围太紧,让他看起来好像怀孕三个月,当下我只觉得丢脸,根本不想承认他是我爸。比赛完我甚至故意躲开,我知道这样很要不得,但那就是当时的我。
  后来情况越来越糟,高三的时候,我叛逆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两年来成绩不停下滑,我总是觉得只是因为我不用功、不在乎,而不是因为我笨。爸不止一次在半夜逮到我满身酒气,鬼鬼祟祟摸回家。有一次参加了一个有人吸毒、喝酒的派对,还被警察送回家门,后来爸把我禁足;我的反应是跑去跟朋友住了几个星期,抗议他管太多,叫他别管到我头上。回到家爸仍旧没说半句话,早餐桌上还是往常的炒蛋、培根和土司。我的成绩都是低空飞过,学校让我毕业,可能只是要把我早点扫地出门。我知道爸很担心,有时候也用他自己一贯的方式,木讷害羞地带点迟疑和保留,提起再继续念书的事。不过那时候我已经决心不再升学了,我只想工作、想买车、想要一切活了十八年都没有尝过的物质享受。
  一直到了毕业后的那个夏天,关于我心里真正想要的,我始终一个字也没告诉他。当爸发现我甚至连专科都没报名,他把自己锁在书房里一整晚,连第二天早餐桌上都没跟我说话。那天晚上,爸试图再跟我讨论钱币的事,好像努力想要重拾父子俩之间的共同记忆。
  爸开口说:”你记不记得去亚特兰大那一次?那枚野牛五分镍币是你找到的,那枚我们找了好几年的硬币,记得吗?那次我们还照了相。我永远都不会忘记你有多兴奋,让我想到我爸和我就是这样。”
  我只用力甩头,所有跟爸一起生活的挫折全部爆发,我对爸大吼:”我痛恨钱币的事,不要再跟我说了,你应该卖了那些该死的钱币,做点别的好不好?任何事都行!”
  爸当时什么都没说,不过一直到今天,我都不会忘记他脸上痛苦的表情,最后爸转身踱回书房。我伤了爸的心,虽然在心里告诉自己,我不是故意的,但是我很清楚这只是在自欺欺人而已。从那天开始,爸很少再提到任何关于钱币的事。我也一样。不过我们父子之间多了一道越来越深的鸿沟,甚至到了面对面都无话可说的地步。几天后,我才发现我们唯一那张合照也不见了,爸似乎是觉得任何让我联想到钱币的事情都会让我生气。或许那个时候是这样没错,我想过爸大概是丢了那张相片,但我还是不怎么在乎。
  长到这么大,我从来没想过要从军。虽然东北卡是美国最多军事基地的地方,从维明顿开车只要几小时,附近就有七个不同的基地。我以前觉得走投无路了才会去当兵,毕竟谁会想要一辈子被几个理平头的军人呼来喝去?除了预备役军官训练营的人,至少我、还有学校里很多人,都没想过要从军。好学生会去北卡大或是北卡州大,成绩不好的毕业以后就是留在家乡,从一个烂工作换到另一个,每天喝啤酒闲晃,尽量推卸一切可能的责任。
  我属于后者。高中毕业后那几年,我换过一堆工作,在澳美客牛排坊打零工、在电影院当收票员、在史泰博办公用品超市当卸货员、在松饼之家煎松饼、在几个观光区的纪念品小店当收银员。赚来的每一分钱通通花光,对爬上管理阶层全无兴趣,最后不管做什么老是被解雇。有一阵子我一点也不在乎。我自己的生活自己过,总是睡到很晚;每天最重要的就是冲浪。因为还住在家里,不需要房租、伙食费、保险或买家具。而且,我的朋友都跟我差不了多少。虽然不记得有什么不愉快,不过我很快就觉得人生无趣,但是冲浪不算(一九九六年,佛兰飓风和贝莎飓风侵袭北卡,那时候的大浪是几年来最棒的)。只不过,每回冲浪过后到一家叫”热络”的酒吧混时间,却是无聊透顶。我开始意识到每天晚上其实都一样。都是在酒吧喝啤酒,然后会碰到某个高中同学,接下来会问我在做什么,也会告诉我他们在干嘛,不必用到大脑,就知道我们两个都在混吃等死。就算有些人自己在外面住,跟我说他们喜欢清水沟、洗窗户,或当搬运工,我也从来不信。因为我很清楚,这些工作绝对不是这些人从小梦想的职业。我可能不是个用功的学生,但是我不笨。
  那段时间我跟几十个女人约过会。在”热络”最不缺的就是女人。大部分都是没什么意义或记忆的短暂关系。我利用女人,也让她们利用我,不会投入真感情。唯一一段维持了几个月的关系,是跟一个叫露西的女孩。在我们渐行渐远之前,我还真以为自己爱着她。露西大我一岁,是北卡大维明顿校区的学生,毕业后想去纽约工作。我们在一起的最后一天晚上,露西告诉我:”我很在乎你,可是你我是完全不同的人,你应该可以更有作为,不知道为什么,你却宁愿整天混日子。”露西犹豫了一下才继续:”而且,我从来都不知道你到底是不是真的喜欢我。”我知道她是对的。过不久,露西搭飞机走了,没费事跟我说再见。一年后,我跟她爸妈要了电话号码打给她,讲了二十分钟,才知道露西跟一个律师订了婚,接下来六月就要结婚。
  那通电话对我造成的影响比预期还深。那天我刚丢了工作,没错,又一次,所以照旧像以前一样,到”热络”去好好纾解一下情绪。酒吧里是同一群无所事事的混混,我突然惊觉,自己真的不想再像这样,度过一个毫无意义的夜晚,假装自己生活一点问题都没有。我最后买了六罐啤酒到海边坐着。许多年来第一次,我认真开始回顾过去到底做了些什么,纳闷是不是要听爸的话去上大学。不过已经离开学校这么久,想到要回去上课,感觉起来既荒谬又陌生。不知道是天注定还是走衰运,刚好两个陆战队大兵从旁边慢跑过去,看起来年轻、健壮,散发自在和自信。我告诉自己,如果这两个人做得到,我当然也可以。
  接下来几天我真的好好想了一下,到最后,我的决定还是跟爸有关。当然不是因为我们讨论过,那时候我们根本不讲话的。有一天晚上,走过厨房,看到爸坐在书房桌前,就像往常一样。不过这一次我真的仔细看他,才发现爸的头发几乎全没了,剩下的在耳朵旁边,也全都白了。爸已经快退休,我赫然醒悟,在爸为我做了这么多以后,我实在不能再让他失望了。
  于是我就从军去了。本来想加入陆战队,毕竟北卡这一带就是常看到这些人。在莱兹维尔海滩,常常看到这些从列尊营或切瑞角来的陆战队大兵。不过后来我选的是陆军,我只是觉得不管哪一种,都会拿到枪。但最终的原因其实只是因为时机不凑巧:我去登记的时候,陆战队负责征兵那个人去吃午餐了,不在办公室,不过陆军的征兵办公室还是开着的,就在同一条街的对面。到最后,我的决定应该算是很随性,而不是小心计划的结果。我还记得在申请表底下的虚线签名,走出门的时候,征兵处那个家伙拍拍我的背,欢迎我加入军队,我心里还在纳闷自己到底干了什么好事。那是一九九七年底,我那年二十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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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推荐]谭光磊(台湾国际版权经纪人) 我必须承认,在翻开这本书以前,我对这类煽情催泪的纯爱小说,是抱持着怀疑的。斯帕克思的作品我只看过“瓶中信”电影版,虽然配乐细腻动人,保罗•纽曼饰演的父亲也很有味道,但那个故事实在令人呵欠连连(也许和主角凯文•科斯特纳有点关系)。 不过《分手信》的故事的确让人期待,斯帕克思把老掉牙的爱情“兵变”主题,放进了与当下息息相关的911脉络。原本因为从军而疏远终至分手的情节,在此变成了即将退伍团圆,却因为911事件,在爱国心的促使下重回军旅,结果种下情侣分手的遗憾。单纯的爱情主题加进为国奉献的抉择,突然就复杂好看起来了。 当然,这毕竟还是斯帕克思拿手的纯爱好戏:主角约翰从小被父亲抚养长大,父亲讲求规律,醉心于收藏钱币,父子间没有太多互动。约翰怨恨父亲把所有钱都拿去买硬币,导致他没法和同龄朋友一样买车跑趴,于是自暴自弃,和狐群狗党喝酒闹事、打工勉强餬口、终日不知所以。有天他终于醒悟,毅然投效军旅,经过严酷训练后被派驻德国,参与多次联合国维和行动,在军旅生涯的洗礼下成长蜕变。某次回乡探亲时,他在海滩上认识了大学生莎文娜,这位爱马的女孩参加教会义工团,前来替穷困人家造房子。她主修特殊教育,对自闭症儿童尤其关心,因为她青梅竹马的邻居提姆有个弟弟亚伦就是自闭症患者。约翰喜欢她的自然坦率、活泼善良;莎文娜喜欢他的正直成熟。两人谈了一场天真烂漫的恋爱,当约翰休假结束,准备返回德国,他们定下海誓山盟:每逢月圆,不论相隔有多遥远,都要抬头遥望满月,重温第一次月圆底下甜蜜的一切。 莎文娜的出现不仅为约翰带来幸福的期待,也让他重新审视自己和父亲的关系。在几次拜访之后,莎文娜发现约翰父亲极可能是亚斯伯格症候群(Asperger’s)的患者,这是一种与自闭症类似的症状。简而言之,自闭症患者活在自己的世界里,亚斯伯格患者虽然活在我们的世界里,但却是用自己的方式来看待这个世界。约翰逐渐明白父亲的拙于社交、沉默寡言、注重规律,唯有谈及钱币收藏时眉飞色舞,原来都有因可循。他开始学会不去期待父亲能和其他人一样开怀谈笑、追求变化。他渐渐懂得享受陪伴父亲身边的静默,日复一日相同的培根煎蛋早餐,还有七点三十五分出门上班。这段父子情是《分手信》最触动人心的部分,因为斯帕克思真的带领读者深入了那个无声的特殊世界,因为,从某个角度来说,我们每个人都是亚斯伯格患者。 约翰与莎文娜相隔两地,他们写信、通电话,一天天数着日子。他们有欢笑也有争吵,他拜访了她的家人和朋友,看见她丰富的校园生活而担忧自己无法参与其中,他们做爱并留下最美好的回忆。就在约翰退伍的日期将至,两人终于可以长相厮守不再分离的时候,911事件爆发。全球各地的人惊恐地看着双子星大楼在浓烟中崩毁,一个国家的命脉象征被无情砍断。事件过后,美国人捐弃成见,不分党派肤色,通通团结在一起。约翰的同袍纷纷签下新的军旅契约,而他也在天人交战后选择顾全大我。 莎文娜赞佩约翰的勇气和格局,也由衷支持他的选择。只是两人的未来又推迟了几年,而爱情是那么自私,那么需要紧密相系、悉心照料的啊。她的来信从每周变成每十天、每两周、每半个月,终于,在约翰随部队攻进巴格达,经历人生中第一次真枪实弹的生死交关之后,惊魂甫定的他收到莎文娜的分手信。 小说以经典的三幕剧形式构成。当战火告终,约翰返乡,父亲死于心脏病,遗嘱中把所有钱币收藏留给他,那是一笔惊人的财产。他驱车前往莎文娜的家乡小镇,与心爱的人久别重逢,得知她和提姆已经结婚,然而提姆罹患了黑肿瘤垂危病榻。莎文娜心力交瘁,提姆自知她对自己没有激情,知道她或许仍爱着约翰。而约翰又会做出什么样的抉择? [精彩试读] 什么叫做真正地爱一个人? 曾几何时,我以为自己知道答案,答案就是:我爱莎文娜,比我爱自己还要多,而且我们俩会白头偕老。这并不是太难。莎文娜曾经告诉我,快乐的关键是要实现自己的梦想,而她的梦想很简单、平凡,不外乎结婚、成家之类很基本的事。也就是说,我得找一份稳定的工作、买一幢有白色栅栏的房子、买辆小卡车或休旅车,好接送我俩的孩子们上学、看牙医、练足球或参加钢琴演奏会。两个恰恰好?三个不嫌少?莎文娜对这点从没说清楚,不过直觉告诉我,等时机对了,她会说让我们顺其自然,上帝自有祂的决定。莎文娜就是这样,我的意思是她很虔诚,我想这是我爱上她的其中一个原因。不管彼此的生活有什么变化,我总能想象夜里和她同床共枕,抱着她谈天说笑,沉醉在彼此的怀抱。 这一切听起来都不是太天马行空吧?尤其我们深深爱着对方。起码我是这么想。内心有个声音告诉我要相信自己,不过我知道这是不可能的。哪天当我再度离开这里,便不会再回来了。 不过现在,我会坐在这座山坡上,遥望她所在的马场,耐心等她出现。当然,莎文娜看不见我人在哪里。在军中,你学会隐身,这点我学得很好,毕竟我绝对不想葬身在伊拉克境内某处不毛的乱葬岗。我得活得好好的,好回到北卡罗莱纳这处小山城看看。当你决定要做一件事的时候,直到最终有了结果之前,总是会有不安的感觉,甚至是后悔。 不过就这点我很确定:莎文娜永远不会知道我今天人在这里。 我的内心感到痛楚,因为她离我这么近,却无法触碰;如今的我俩已各分东西。要我接受这个单纯的事实并不容易,因为我们曾有共同的梦想,虽说已经是六年以前的事,但感觉就好像是过了两辈子这么久远。我们两个当然有共同的记忆,回忆甚至仍旧历历在目。不过就这方面来说,莎文娜和我也不一样。如果她的回忆像是夜空中的繁星,我的就是星星与星星之间虚空的距离。我跟她不一样,上次重聚以后,我问过自己千百遍,为什么要重续前缘?以后能不能再续? 到头来,毕竟是我为一切划下句点的。 环绕四周的树,叶子刚刚开始转红,在太阳从地平线升起的同时,闪闪发亮。鸟儿也开始清晨的歌唱,空气里充满松树和大地的清香,和家乡浓浓的海洋咸味截然不同。再过不久,大门就会开启,我也就能见到她。尽管相隔如此遥远,当她踏进晨光之中的剎那,我发现自己竟然屏住呼吸,不敢妄动。步下台阶之前,莎文娜伸伸懒腰、看看四周。远处的牧草地闪闪发光,像是绿色的海洋。她步出大门,向马场走去。草地上一匹马儿鸣嘶,像是问候,另一匹马随之跟进。我当下头一个感觉是莎文娜个头这么小,怎么有办法在高大的马匹之间轻易走动。不过莎文娜对马匹一向很有办法,马儿也很习惯她的存在。草地上六匹马在篱笆周围吃草,多半是夸特赛马,还有麦德斯(莎文娜的白蹄阿拉伯黑马)站在远远的另一端。我曾和她一起骑过一次马,幸亏全身而退没受伤。当我努力不要赔上自己的小命时,还记得莎文娜在马鞍上看起来如此自在,就像坐在沙发上看电视一样。莎文娜现在走向麦德斯跟牠道早安,她跟麦德斯说话的时候摸了模牠的鼻子,然后拍了拍牠的后腿,当她转身走向谷仓的时候,麦德斯的耳朵机灵地竖起。 莎文娜先消失在谷仓里,而后再度出现,拎着两个桶子—我想里头装的应该是燕麦。她把桶子挂在围篱上头,几匹马儿慢慢朝桶子走去。她后退好让马匹进食,头发在微风中飘扬,接着拿出一副马鞍和马辔。麦德斯还忙着吃早饭,莎文娜为牠上鞍,好接着出去跑跑。几分钟后,莎文娜牵着麦德斯离开牧草地,走向林中的小径,看起来跟六年前没两样—我知道并非如此,去年近距离看到她的时候,就注意到细纹开始出现在她的眼角;不过我眼中的她依然不变。对我来说,她永远停在二十一岁,我永远是二十三。我之前驻扎在德国;还没有派驻法鲁加或巴格达、还没接到她的来信,还没在出任务的前几周,在塞马沃的火车站读她的信。还没因为改变我人生的事件而回到家乡。 现年二十九岁的我,不时质疑之前下的决定。军旅生活变成我唯一所知的生活方式。不知道对这一点,我究竟该哭该笑,我的态度多半是反反复覆,全看当时心情如何。有人问起的时候,我总说自己是个普通的步兵,我是真的这么觉得。我还是住在德国的基地,银行里或许有几千美元的存款,而我已经好几年没有约会了。休假时甚至已经不太冲浪,不过倒是常骑着哈雷机车到处游荡,端看心情而定。虽然哈雷机车在德国贵得吓人,不过这是我买给自己最棒的东西,非常适合我,因为就某方面来说,我已经习惯独来独往。大部分同梯的弟兄都已经退伍。接下来几个月,我大概又会回到伊拉克。起码基地里流传的闲言耳语是这样说的。初遇莎文娜.琳恩.寇帝斯的时候—对我来说,她永远是莎文娜.琳恩.寇帝斯,我从没料到自己的生命会有这些转折,也没料想过自己会从军。 但我们终究相遇了。也就因为这样,我现在的生活格外奇异陌生。我们人在一起的时候,我爱上莎文娜;当我们相隔两地,我爱她更深。我们的故事分成三个章节:起头、过程和结束。虽然所有的故事都是这样进行,我还是无法相信我们避不开结尾那一章。 回顾过去种种,我一如往常地忆起我们在一起的时光。如今这些回忆是我仅存的所有,我发现自己正回想起一切的开端。

分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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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书的题目虽说是分手信,也就是女人写给男人的分手信,但是更多的故事是发生在信件以后和信件以外的。
            两个互相吸引的人刚见面的时候总是美好而充满热情的,他想见到她,想知道她更多,不只是今天晚上还老远的打车跑出来,明天,后天,那之后的每天,他想和她在一起。他从来没见过这样好玩的女孩子,胖胖的,眼睛很大转来转去的,不化妆,短发。看着她的笑脸他觉得快乐。看她发来的自己的大头贴,他没来由的笑了一个晚上。这些事情都发生在他们刚遇到彼此的时候。那时候以为就是永远了。
            大概,开始的太过澎湃,总是免不了期待一个惨淡的收尾。感情正浓时,想得最多的是未来;当只有过去可供想象时,这段...

          游客

                    看这本书,是因为你推荐的,你说你看的时候想到了我,于是我找到了它,一天里读完了它。读到我泪流满面,原来真的有和我们那么相象的爱情。我一直在想你会不会也像JOHN那样,一直默默地注视着我……我们的爱情,在那年夏天开出了最妖娆的花朵,如今一直在我的脑海里迎风飘扬。属于我美丽的爱情,刻骨铭心,永远无法忘却,也无法释怀……希望你也珍藏着属于我们的记忆,如果我能再遇到你,我愿意回到那年夏天……在你的城市,和你一起……


                  游客

                            离开,才不至于将你归于我,我归于你,而你和我就各自存在了,爱也就体现了,当两个人不能成为独立个体时,只会是自私的为自己谋利。
                            看到的只会是自己,没有他人,不过就是在索取自己所缺乏的。
                            只有离开才能真正的让爱活。


                          游客

                                    In your life, there will at least one time that you forget yourself for someone, asking for no result, no company, no ownership nor love. Just ask for me...

                                  游客

                                            在那么许多年前,上大学的第二年,我也曾经收到一封让人绝望的分手信。那时深爱的那个他说着配不上我的那些话,想让我放弃并且忘记他。彼时,难过的情绪似乎让人窒息。之后的很多年,我和他再没有联系。我们也曾经再彼此都不知道的情况下互相寻找对方的消息,只是再也找不到。
                                            再遇到时,他已经结婚生子,再见面时,他红了眼眶,对孤身一人的我心疼不已。
                                            原来,这么多年,我都在失恋,这么许久我都没有忘记他。时间和精力都让人改变,他变得成熟自信有责任感,却说我还是像好多年前一样像个小孩子。
                                            只是事隔多年,时过境迁,现实生活会让人变得理智,这么多年的感情也敌不过他扛在肩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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